城市生命線係統解決(jue) 方案供應商 為(wei) 韌性、智慧城市建設賦能
為(wei) 指導國家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省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和市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工作,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近日發布《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指南(試行)》。
總則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yu) 國家平台、省級平台和市級平台建設,明確了平台建設要求,規範了平台應用體(ti) 係、數據體(ti) 係、基礎環境、管理體(ti) 係以及項目管理等內(nei) 容,是平台建設的重要依據。
二、編製依據
本指南編製主要依據以下文獻資料: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ti) 係》
《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國家園林城市係列標準》
《城市容貌標準》(GB 50449)
《計算機軟件文檔編製規範》(GB/T 8567)
《電子政務業(ye) 務流程設計方法通用規範》(GB/T 19487)
《安全防範監控數字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GB/T 25724)《安全防範視頻監控聯網係統信息傳(chuan) 輸、交換、控製技術要求》(GB/T 28181)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1 部分:單元網格》(GB/T 30428.1)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2 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2)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3 部分:地理編碼》(GB/T 30428.3)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4 部分:績效評價(jia) 》(GB/T 30428.4)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5 部分:監管信息采集設備》 (GB/T 30428.5)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6 部分:驗收》(GB/T 30428.6)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7 部分:監管信息采集》(GB/T 30428.7)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8 部分:立案、處置和結案》 (GB/T 30428.8)
《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係統技術規範》(CJJ/T 106)
建設要求
一、建設目標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提高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工作會(hui) 議部署,搭建國家、省、市三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工作體(ti) 係,增強城市管理統籌協調能力,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實現城市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建設原則
統籌建設、共建共享。按照因地製宜、統籌規劃、集約高效的原則,以需求為(wei) 導向,充分利用現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加強物聯網、雲(yun) 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應用,搭建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
頂層設計、分步實施。按照“邊建設、邊完善”“先聯網、後提升”的工作思路,強化頂層設計,分步加快實施,以目標為(wei) 導向,推動平台建設落地實施。
統一標準、規範運行。按照《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技術標準》規定,規範各級平台應用體(ti) 係、數據體(ti) 係、基礎環境和管理體(ti) 係建設,實現各級平台的無縫對接、數據共享、信息互用、平穩運行。
三、總體(ti) 框架
搭建國家、省、市三級架構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通過部門協同、信息聯動,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綜合評價(jia) 。
國家平台部署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與(yu) 省級平台、市級平台聯網互通,實現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業(ye) 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jia) 等功能目標。省級平台部署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與(yu) 國家平台、市級平台聯網互通,實現對全省(區、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統籌協調和綜合評價(jia) 等功能目標。
市級平台部署在城市,與(yu) 國家平台、省級平台聯網互通,實現對全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綜合評價(jia) 和公眾(zhong) 服務等功能目標。
各級平台應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等交換網絡,實現平台間數據共享、業(ye) 務協同。
四、主要任務
平台建設的主要任務包括應用體(ti) 係建設、數據體(ti) 係建設、基礎環境建設和管理體(ti) 係建設等內(nei) 容。
1、應用體(ti) 係建設
根據國家、省、市三級平台的目標定位,構建全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應用體(ti) 係。國家平台和省級平台建設業(ye) 務指導、監督檢查、綜合評價(jia) 3個(ge) 應用係統,數據交換、應用維護2個(ge) 運行維護係統。省級平台、市級平台共用國家平台的業(ye) 務指導係統, 市級平台同時建設指揮協調、行業(ye) 應用、公眾(zhong) 服務、數據匯聚和數據交換等係統。
2、數據體(ti) 係建設
根據平台業(ye) 務應用需求,國家平台和省級平台應建立包括業(ye) 務指導數據、監督檢查數據、公眾(zhong) 訴求數據、輿情監測數據和綜合評價(jia) 數據等在內(nei) 的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市級平台應建立包括城市管理基礎數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數據、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公眾(zhong) 訴求數據和輿情監測數據等在內(nei) 的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
3、基礎環境建設
建設滿足平台運行需求的信息化基礎環境,包括建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絡環境,高效、可擴展的軟硬件環境和有效防護的安全環境。
4、管理體(ti) 係建設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體(ti) 製機製,加強綜合統籌協調,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工作體(ti) 係。
應用體(ti) 係建設
一、國家平台
國家平台包括業(ye) 務指導、監督檢查、綜合評價(jia) 3個(ge) 應用係統, 數據交換、應用維護2個(ge) 運行維護係統。根據工作需要可拓展係統數量和功能。
1、業(ye) 務指導係統
業(ye) 務指導係統包括政策法規、行業(ye) 動態、經驗交流等功能模塊。
政策法規模塊。匯聚、共享城市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標準規範等。
行業(ye) 動態模塊。匯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機構設置、隊伍建設、執法保障、工作機製等信息,以及改革創新、專(zhuan) 項行動、重點任務落實等工作動態。
經驗交流模塊。匯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平台向各地推廣典型案例,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2、監督檢查係統
監督檢查係統包括指揮派遣、工作反饋、監督通報、輿情監測、應急管理等功能模塊和“12319 公眾(zhong) 服務號”。
指揮派遣模塊。按照上級決(jue) 策部署,向地方布置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
工作反饋模塊。省級平台、市級平台接收工作任務,按照規定要求上報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
監督通報模塊。實時查看各地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線上督辦和線上通報。
輿情監測模塊。采集輿情監測數據,實時掌握各地城市管理工作輿情、重大負麵輿情,轉地方辦理並跟蹤督辦。
應急管理模塊。了解城市自然災害、重大基礎設施事故、群體(ti) 性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並視情況開展跟蹤督辦。
12319 公眾(zhong) 服務號。開發全國統一的公眾(zhong) 服務號,受理公眾(zhong) 投訴的城市管理問題,自動轉屬地辦理,開展公眾(zhong) 滿意度調查和評價(jia) 。
3、綜合評價(jia) 係統
綜合評價(jia) 係統包括評價(jia) 指標管理、評價(jia) 任務管理、評價(jia) 結果生成和展示等功能模塊。
評價(jia) 指標管理模塊。圍繞“幹淨、整潔、有序、安全、群眾(zhong) 滿意”等核心指標,對評價(jia) 指標類別、指標名稱、指標說明、指標權重等要素進行配置管理,形成評價(jia) 指標庫。
評價(jia) 任務管理模塊。基於(yu) 評價(jia) 指標庫,按評價(jia) 目標生成評價(jia) 任務,分發評價(jia) 任務,根據評價(jia) 任務要求進行現場評價(jia) ,回傳(chuan) 評價(jia) 結果。
評價(jia) 結果生成模塊。構建各類評價(jia) 任務的評價(jia) 模型,基於(yu) 評價(jia) 模型、評價(jia) 周期,按需求自動生成月度、季度、年度評價(jia) 報告。評價(jia) 結果采用文字、圖表等可視化形式表達。
4、數據交換係統
從(cong) 省級平台、市級平台獲取城市管理基礎數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數據、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公眾(zhong) 訴求數據和輿情監測數據等。數據交換係統包括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務發布、接口服務訂閱、數據交換及狀態監控等功能模塊。
5、應用維護係統
根據管理需求,對組織機構、人員權限、業(ye) 務流程、工作表單、功能參數等事項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應用維護係統包括機構配置、人員配置、權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單配置、係統配置等功能模塊。
二、省級平台
省級平台與(yu) 國家平台功能基本一致,包括業(ye) 務指導、監督檢查、綜合評價(jia) 3個(ge) 應用係統,數據交換、應用維護2個(ge) 運行維護係統。其中,業(ye) 務指導係統按權限共用國家平台業(ye) 務指導係統,可結合實際自行增加係統並拓展功能。
三、市級平台
市級平台基於(yu) 現有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縱向對接國家平台、省級平台,聯通縣(市、區)平台,橫向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關(guan) 部門數據資源,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綜合評價(jia) 全市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工作,推動形成黨(dang) 委政府領導下的“大 城管”工作格局。
市級平台是操作平台,主要包括業(ye) 務指導係統、指揮協調係統、行業(ye) 應用係統、公眾(zhong) 服務係統、數據匯聚係統和數據交換係統等。可結合實際自行增加係統並拓展功能。
1、業(ye) 務指導係統
市級平台的業(ye) 務指導係統可按權限共用國家平台的業(ye) 務指導係統。
2、指揮協調係統
指揮協調係統是平台核心係統。依據《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係統技術規範》(CJJ/T 106),實現城市管理問題“信息采集、 案件建立、任務派遣、任務處理、處理反饋、核查結案、績效考核”等7個(ge) 階段的閉環管理。
根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評價(jia) 工作要求,拓展與(yu) “幹淨、整潔、有序、安全”相關(guan) 的管理對象,並納入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的管理部件事件數據體(ti) 係、行業(ye) 應用數據體(ti) 係和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體(ti) 係管理,實現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和綜合評價(jia) 。
3、行業(ye) 應用係統
行業(ye) 應用係統應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執法等業(ye) 務係統。上述業(ye) 務係統應與(yu) 數據匯聚係統進行數據對接,實現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的整合應用。
4、公眾(zhong) 服務係統
公眾(zhong) 服務係統包括熱線服務、公眾(zhong) 服務號、公眾(zhong) 類APP等功能模塊。
熱線服務功能模塊。利用城市管理服務熱線,提供投訴、谘詢、建議等服務;公眾(zhong) 訴求通過指揮協調係統進行派遣、處置、核查、結案;對各項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價(jia) 回訪;支持與(yu) “12345 政務服務”等熱線呼叫接入統一受理。
公眾(zhong) 服務功能模塊。包括公眾(zhong) 服務號和小程序等,可對接國家平台“12319 公眾(zhong) 服務號”。
公眾(zhong) 類APP 在受理公眾(zhong) 訴求基礎上,強化便民服務功能。
5、數據匯聚係統
根據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要求,匯聚城市管理基礎數據、部件事件數據、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公眾(zhong) 訴求數據、輿情監測數據等,對各類數據進行清洗、校驗、抽取、融合,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
數據匯聚係統包括數據獲取、數據清洗、數據融合以及數據資源目錄等功能模塊。
6、數據交換係統
市級平台按照國家平台、省級平台數據共享與(yu) 交換要求,開發相應的數據接口,通過接口對接傳(chuan) 輸等方式上報數據。
數據體(ti) 係建設
一、國家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建設
國家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包括業(ye) 務指導、監督檢查、公眾(zhong) 訴求、輿情監測、市級平台上報、綜合評價(jia) 等數據。
業(ye) 務指導數據包括城市管理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標準規範等數據;城市管理體(ti) 製機製數據;城市管理典型案例、專(zhuan) 項行動等數據。
監督檢查數據包括國家平台布置的重點工作任務及反饋數據。
公眾(zhong) 訴求數據包括“12319 公眾(zhong) 服務號”收集的投訴、谘詢 和建議類數據。
輿情監測數據包括從(cong) 新華網、人民網、微博等公共網絡信息平台獲取的全國城市管理相關(guan) 的輿情數據。
市級平台上報數據包括城市管理基礎數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數據、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和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等。
綜合評價(jia) 數據包括開展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評價(jia) 工作所需的評價(jia) 指標數據、評價(jia) 過程數據和評價(jia) 結果數據等。
二、省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建設
省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與(yu) 國家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基本一致。匯聚本省(區、市)的業(ye) 務指導、監督檢查、公眾(zhong) 訴求、輿情監測、綜合評價(jia) 等數據。可結合實際自行拓展數據庫建設內(nei) 容,形成省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
三、市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建設
市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基礎數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數據、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公眾(zhong) 訴求數據和輿情監測數據等。可結合本市實際自行拓展數據庫建設內(nei) 容,形成市級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
1、城市管理基礎數據
城市管理基礎數據包括地理空間數據和視頻監控數據等。
地理空間數據。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係統技術規範》(CJJ/T 106)規定,匯聚地理空間、管理部件、單元網格、實景影像和地理編碼等數據。
視頻監控數據。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關(guan) 部門的視頻監控資源。
2、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數據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數據包括現有的數字化城市管理係統的監管問題數據和統計類數據。
數字化城市管理係統的監管問題數據應符合《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的規定。統計類數據應包括區域、部件、網格、部門、人員以及問題來源、問題類別和問題狀態等統計數據。
3、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
城市管理行業(ye) 應用數據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執法等行業(ye) 數據。
市政公用數據包括道路、橋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熱、供氣和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數據和運行維護數據。
市容環衛數據包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渣土管理和戶外廣告等基礎數據和運行維護數據。
園林綠化數據包括綠地、公園和古樹名木等基礎數據和運行維護數據。
城市管理執法數據包括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執法案件和執法案由等數據。
4、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
相關(guan) 行業(ye) 數據包括城鄉(xiang) 建設、市場監管、公安交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城市管理相關(guan) 部門的規劃數據、統計數據、行政許可數據、行政處罰數據和社會(hui) 信用數據等。強化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防洪防澇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采集和管理應用。
5、公眾(zhong) 訴求數據
公眾(zhong) 訴求數據包括通過熱線、公眾(zhong) 服務號、公眾(zhong) 類APP等服務渠道收集的投訴、谘詢和建議類數據。數據內(nei) 容包括數據來源、服務分類、交辦情況、處理情況、滿意度等。同時,還應整合或共享政府相關(guan) 部門的公眾(zhong) 服務數據資源。
6、輿情監測數據
輿情監測數據包括通過新華網、人民網等門戶網站,微博等公共網絡信息平台獲取的本市城市管理相關(guan) 的輿情數據。
四、數據交換機製
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國家平台通過數據共享與(yu) 交換接口,收集省級、市級平台的相關(guan) 數據。需要查詢省級、市級平台具體(ti) 信息時,可調用省級、市級平台提供的登錄接口直接訪問。
國家平台通過電子政務外網提供數據共享與(yu) 交換接口,供省級、市級平台訪問。
省級平台按照數據共享與(yu) 交換接口標準,將規定的數據傳(chuan) 輸至國家平台。
市級平台按照數據共享與(yu) 交換接口標準,將規定的數據傳(chuan) 輸至省級平台或國家平台。
市級平台應預留聯通縣(市、區)平台的數據共享與(yu) 交換接口。
基礎環境建設
建設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網絡環境,高效、可擴展的軟硬件環境和有效防護的安全環境。
一、網絡環境
綜合運用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橫向聯通各職能部門,縱向對接上、下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用戶權限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內(nei) 部管理人員、平台管理人員、部門操作人員提供服務。通過安全隔離與(yu) 信息交換設備進行安全防護。不同網絡間數據交換應符合國家信息安全技術要求。
二、運行環境
軟硬件環境提供計算能力、存儲(chu) 能力、數據傳(chuan) 輸能力。應充分利用服務器、顯示設備、存儲(chu) 及備份設備、安全設備、基礎軟件等現有基礎設施資源,可在測算平台訪問量、吞吐量、存儲(chu) 量情況下拓展軟硬件設備。可使用城市政務雲(yun) 平台承載平台應用,並通過高速寬帶實現雲(yun) 間連接;也可選取有資質的雲(yun) 運營商,建立異地、雙活等備份機製,根據需求采購雲(yun) 遷移、雲(yun) 安全等服務,降低硬件資源采購、維護成本。
三、安全環境
國家、省、市三級平台應按照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二級及以上要求實施,建立由物理安全、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及管理安全等構成的安全保障體(ti) 係。
管理體(ti) 係建設
一、國家級管理體(ti) 係建設
1、評價(jia) 製度建設
建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圍繞“幹淨、整潔、有序、安全、群眾(zhong) 滿意”等核心指標,開展綜合評價(jia) 工作。製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評價(jia) 辦法,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方法和機製等。
2、12319 公眾(zhong) 服務製度建設
開通全國統一的“12319 公眾(zhong) 服務號”,製定 12319 城市管理便民服務規範,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標準化、常態化服務。
二、省級管理體(ti) 係建設
1、組織機構建設
發揮省級城市管理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協調作用,統籌協調平台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推動搭建省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立省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監督中心,負責對全省(區、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統籌協調和綜合評價(jia) 。
2、評價(jia) 製度建設
根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評價(jia) 工作要求,圍繞“幹淨、整潔、 有序、安全、群眾(zhong) 滿意”等核心指標,開展綜合評價(jia) 工作。可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增加特色型指標。
三、市級管理體(ti) 係建設
1、組織機構建設
按照構建黨(dang) 委政府領導下的“大城管”工作格局的要求,以城市現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組織機構和工作體(ti) 係為(wei) 基礎,搭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立隸屬城市政府的城市綜合管理服 務監督指揮中心,履行城市政府對全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和監督考核等職能。
2、工作製度建設
建立完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製度體(ti) 係,健全綜合協調、問題發現、問題處置、監督考核等工作機製,推動實現城市“幹淨、整潔、有序、安全、群眾(zhong) 滿意”的基本目標。
協調機製建設。建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誌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製,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關(guan) 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等工作機製。
監督製度建設。參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2 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規定,建立健全以問題發現、核查結案為(wei) 核心內(nei) 容的城市管理問題監督製度體(ti) 係。
處置製度建設。參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8 部分: 立案、處置和結案》(GB/T 30428.8)規定,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及時高效、結果滿意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製度體(ti) 係。
考核製度建設。參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係統第4 部分: 績效評價(jia) 》(GB/T 30428.4)規定,建立健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績效考核辦法,以標準化的統計數據為(wei) 依據,構建對各處置部門 和單位的考核製度體(ti) 係。將考核結果納入經濟社會(hui) 發展綜合評價(jia) 體(ti) 係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ti) 係,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
項目管理
一、管理組織
省、市應分別成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平台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加強平台建設頂層設計,落實平台建設資金,明確平台建設責任主體(ti) ,建立相關(guan) 工作機製,加強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保障平台建設順利推進。
二、實施步驟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省、市分別成立平台建設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製定平台建設實施工作計劃。
編製方案,組織實施。省、市組織編製平台建設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按照當地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求,開展平台立項和招標投標工作,確定承建單位。
健全職責,建立製度。省、市健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監督(指揮)中心職責,建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監督、處置(指揮)、績效評價(jia) 等管理製度。
數據建庫,係統搭建。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開展係統網絡配置,軟硬件係統和設備采購、安裝、調試,應用軟件係統研發和實施等工作。
編製手冊(ce) ,人員培訓。編製各崗位人員的培訓手冊(ce) ,對平台崗位人員進行業(ye) 務培訓、技術培訓。
係統測試,投入運行。開展係統測試,試運行係統穩定後,正式投入運行。
檔案整理,係統驗收。對平台建設過程中的相關(guan) 文檔資料進行整理、存檔,並組織係統驗收。
三、方案評審
各級平台建設方案應按照《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技術標準》和本指南製定。省級平台建設方案報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審查;市級平台建設方案經省級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審查,也可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根據實際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平台建設方案經審查通過後方可組織實施。
四、評估驗收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會(hui) 同相關(guan) 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技術標準》和本指南的規定,對平台的應用體(ti) 係、數據體(ti) 係、基礎環境和管理體(ti) 係等內(nei) 容組織評估驗收。
五、運行維護
1、日常管理
製定平台運行維護管理製度,配備係統管理員,監測平台運行、數據交換、數據備份等狀態;對操作係統、係統、應用係統和網絡設備設置權限,阻止非授權用戶讀取、修改、破壞或竊取數據;製定有效的備份管理製度,定期對各類數據進行備份; 定期分析應用係統日誌、數據庫日誌和業(ye) 務操作日誌等係統運行 日誌,及時發現並處置係統異常情況。
2、軟件和數據維護
各級平台應具備對應用係統與(yu) 數據資源進行快速管理和維護的能力,根據機構、人員、工作流程、工作表單、地圖等管理內(nei) 容變化情況,及時進行相應的更新和調整,保證係統正常運行。
3、應急預案
製定有效的平台運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應急預案應包括網絡、服務器、存儲(chu) 設備、平台軟件係統異常等情況的處置方案,確保平台平穩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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